(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7月1日,新干县公安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21年7月9日高某某溜门入室进到被害人家中,在帮被害人打扫卫生途中发现装着1万元现金和金首饰、存折等物品的袋子,遂从中盗取1000元并留下写有其儿子姓名和电话的字条之后离开。高某某入室盗窃,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同时审查发现,高某某患有精神残疾,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与所在村委会了解,高某某妻子同系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全靠高某某照料,系双低保家庭;高某某一家主要以其做搬运工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生计。如果对高某某起诉的话,高某某将不再属于低保对象的领取范畴,这对于双低保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全面审查证据之后,承办人更加确信高某某的行为系因精神病后遗症引发的偶发性盗窃,不具有常习性和人身危险性,虽然其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从其作案后留下字条这一举动来看,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是“良法善治”的要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之后,该院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从受案到宣告不起诉历时不到一周,最大效率地解决了当事人诉累,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做好行刑衔接。
法律本身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某种联系的时候,也便有了温度,触摸法律的温度,可以是一种司法良知,也可以是一种社会责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将天理国法人情融进检察办案,力戒“就案办案”的机械司法,除审查案件事实之外,还着重了解涉罪嫌犯及其被害人家庭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因罪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使得检察更有力量,司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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