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职务:主任
住址:***
【资料图】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20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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