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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8月04日讯(通讯员 晏敏钦)2014年,熊某因离婚纠纷将赵某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熊某本金及利息共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对该案进行财产查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对该案终结执行程序。
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故意躲避,拒不履行,汨罗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动,锁定赵某在福建某地。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该地,并在当地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找到了赵某的藏身之处。执行干警在说明来意后,要求赵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但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赵某借用他人微信账户收支达几十万元,且部分钱用于购买游戏装备,但在此期间,赵某未向熊某偿还案涉债务。执行干警遂把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今年以来,汨罗法院为根治“执行难”问题,对故意躲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保持高压执行态势,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竭尽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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