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百科 > > 详情

安徽一家7口遭入室行凶1死4伤,凶手已自杀!

来源: 互联网 2023-08-11 06:18:05


(相关资料图)

8月5日凌晨,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某社区,有一家七口被人破窗而入持害,其中1名大人死亡,4名小孩受伤。 8月8日,一位知情人称,该一家七口为一名33岁程姓女子及6名小孩,程某某丈夫平日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据知情人叙述,程某某带6名小孩住在3楼。事发时间为8月5日凌晨1时许,凶手破窗持刀对该七人进行伤害,其中两个孩子因躲于床底逃过一劫,“她当场死 4个小孩没被砍中要害位置,但受重伤,现在还在医院ICU里躺着。”

行凶男子孔某四十多岁,为程某某丈夫老家人,平日在陕西打工,8月4 时许才回到阜南。孔某为家中独子,已经成婚。在8月5日凌晨行凶后,孔某随后被发现在县城周围一小公园内上吊自杀。

很显然,本案是一起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件,没有例外的话,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会被判处死刑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孔某已经自尽身亡。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由于孔某已经身亡,所以不会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虽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本案中,因为孔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其名下如果有财产的话,是需要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的。

对于杀人案件来说,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受害人鲜活的生命。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风险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避免因日常琐事积怨而最终酿成恶性刑事案件。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