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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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1、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以此种方式转让股份的,需要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公开征集转让。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3、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4、无偿划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5、间接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是指因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不再符合国有股东情形的行为。
律师补充: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情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
(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
(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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