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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谁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由肇事方进行赔偿所以我们往往认为所有损失费用都应该由肇事方负责,但是实际上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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