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资料图】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有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
3.有一定比例的首付(自筹资金);
4.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3.审核:
中心进行审查、审批。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4.办结:
借款申请人与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委贷银行向中心申请拨付资金,中心拨付资金后,委贷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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